政策解讀 | 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改革 釋放創新要素活力——浙江推動科技創新舉措淺析
為打通科技成果轉化“堵點”,浙江省以《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政策為核心,推出系列改革舉措,強化場景開放、權益激勵、服務保障與區域協同,推動科技成果加速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以下對核心內容進行淺析:
一、機制創新:激活轉化“源動力”
1.場景開放試錯
建立“城市實驗室”機制,在智能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等8大領域開放應用場景,支持技術驗證;對自動駕駛等前沿技術探索 “先試用再轉化”,開展真實場景測試;甬江科創區推動高校、企業聯合攻關關鍵核心技術。
2.權益激勵加碼
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不低于70%成果轉化收益;
科技人員可依規離崗創業或者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依規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的支出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限制。
3.專利盤活提速
高校專利開放許可試點“試用+轉化”:免費試用最長 1 年(參照中國科學院寧波材料所2024年7月實踐,100項發明專利供企業試用,到期可買斷/續許可);
2025年底前高校“超3年未轉化專利”,優先納入政策引導目錄開放許可。
二、主體賦能:精準滴灌“全鏈條”
1.科研人員有奔頭
科技成果轉化凈收益歸個人比例提至70%,技術轉移人員可享“貢獻積分制”,成果轉化工作人員/管理人員獲不低于獎勵總額5%的激勵。
2.企業轉化有補貼
高校院所向市內中小微企業輸出專利:按到賬金額10%獎勵,同一主體年最高25萬元;
中小微企業首次從高校引進發明專利:按到賬金額20%補助,單個合同最高50萬元。
三、服務升級:筑牢轉化“保障網”
1.科技金融給力
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發行單位,單個項目融資額≥1 億元的,按不超實際融資額2%獎勵,同一機構年最高500萬元。
2.科技保險兜底
支持保險機構開發創業責任保險、研發費用損失保險,覆蓋企業研發、生產、應用全環節。
四、協同保障:穩住轉化“基本盤”
考核導向明確:將研發投入、創新人才引育、平臺建設納入國企負責人業績考核;專利轉化效益作為項目評審、職稱評定的重要標準。
平臺支撐強化:例如寧波推進甬江實驗室建設,建立長期經費保障 + 人才自主認定體系;開展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掛牌試點”,探索技術入股比選機制。
長三角聯動:落實《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全國首個區域科創協同立法),推動長三角高校專利開放許可共享,深化聯合攻關與資源互聯。
注:各項政策以《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寧波市科技創新條例》及省、市最新法規為準,具體執行請參照官方解讀與實施細則。
(浙江工研院公司 財務資產部)
